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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责任管理: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的新进阶

2023年11月14日来源:《经济管理》2023年09期作者:肖红军

摘要本文从对企业数字责任概念的再理解和本质的再认识出发,认为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只是从属关系、扩展关系、互补关系和融合关系,而是在数字社会情境下和更高层次上重新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形态。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建构需要超越移植应用型和增维拓展型两种既有范式,应当以数字化活动为底层架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为外显层次的“二维矩阵”进行建构,识别出技术维、产品维、运营维和决策维的企业数字责任具体元素。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两种既有范式即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都存在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全面数字责任管理作为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高阶范式实现了对它们的全面超越,包括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性质认知由外生性转向内生性、管理定位由操作型转向战略型、管理思维由物理化转向数字化、管理方式由回应式转向敏捷式、管理机制由线性化转向生态化、管理边界由片面性转向全面性。本文构建了由处于中心的路径模块和覆盖周边的全面性要求模块构成的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框架模型,提出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系统重构的五大方向,即以内驱为导向的企业数字责任动力重构、以归核为引领的企业数字责任战略重构、以赋能为核心的企业数字责任能力重构、以互融为重点的企业数字责任管理重构、以共益为基础的企业数字责任生态重构。

关键词:企业数字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数字化;全面数字责任管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现路径选择研究”(20&ZD07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数字科技伦理监管制度调查研究”(GQZD2023009);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

一、问题提出

席卷全球的数字化浪潮正在深刻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转型方向,它在为企业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新的生产范式等机遇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的争议性社会议题和新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出现Vial2019[1]Cardinali和De Giovanni2022[2]Bonsón等,2023[3]),这使得一个新的概念即企业数字责任corporate digital responsibilityCDR得以兴起Bednárová和Serpeninova2023[4]。企业数字责任是企业在数字技术和数据开发、应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考虑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以对社会、经济、环境、技术负责任的方式开展数字化相关活动。企业数字责任既包括企业在数字化相关活动中需要承担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三项责任,也涵盖数字技术本身合乎伦理性与稳健性要求,被认为是企业增进数字化积极作用的战略与执行工具Lee和Park2022[5]。企业数字责任涉及多样化社会议题,涉及负责任的数据与算法处理、数字可及性与包容性、尊重平等、确保自主性和身份认同、隐私和网络安全、信息和透明度、数字产品安全和责任、考虑环境影响等Thorun等,2017[6]Orbik和Zozul'aková2019[7]Thelisson等,2019[8]Boin2022[9]Meier等,2022[10]Cheng和Zhang2023[11]

然而,现实中,数字原生企业和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数字责任缺失与异化现象,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从数字化的关键构成要素来看,在数据方面,企业的过度数据收集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不当数据安全管理引发数据泄露风险,数据滥用导致大数据“杀熟”等各种损害利益相关方利益的行为;在算法方面,企业的算法开发、设计、部署和应用频频出现算法失当现象肖红军,2022a[12]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算法操控、算法伦理越轨等更具隐蔽性和模糊性的责任缺失问题形成更大的破坏性与危害性;在商业模式方面,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平台垄断与反竞争、平台用户不良行为治理的缺失、过度的数字泰勒主义陈龙和韩玥,2020[13]、榨取型与非伦理型的价值获取等问题屡屡发生,对数字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性形成巨大挑战。另一方面,企业数字化不仅将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移植到数字化新情境中,使其更具隐蔽性和模糊性,造成更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而且引发越来越多新的伦理违背、法律破坏和社会失序问题Berente等,2021[14]造成严重的社会福利损害。

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已经意识到破解企业数字责任缺失与异化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纷纷从不同视角与层面采取矫正和治理行动,特别是企业主体对企业数字责任的落实努力正在付诸实践。一方面,企业对数字化引发的全新社会问题予以关注,将新兴数字社会议题嵌入企业运营;另一方面,数字原生企业开始多维探索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试图构建企业数字责任体系。尽管如此,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对企业数字责任的实践探索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不仅许多企业数字责任缺失与异化问题未能破解,而且企业数字责任领域的“嵌入—脱嵌—再嵌入—再脱嵌”循环肖红军和阳镇,2018[15]已然出现,结果是它们对企业数字责任的落实仍然饱受诟病。究其原因,除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一个新兴实践领域仍处于企业探索阶段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基本上都采用议题嵌入实践模式肖红军,2020a[16]和沿袭传统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来落实企业数字责任,容易造成责任议题的“挂一漏万”和重复脱嵌,也与企业数字责任作为新型企业社会责任形态不相适配,难以实现企业数字责任管理和实践的系统性、全面性与连续性。更加实质性和长效性地落实企业数字责任,更加深入和有效解决企业数字责任缺失与异化问题,亟需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创新数字责任管理与实践模式,形成更加合意与合效的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

现实中,企业数字责任的不断兴起和缺失现象,引发学术界对企业数字责任领域的关注,已有研究主要有三条进路:第一条是研究数字化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发展与新变化Tomaselli等,2016[17]Muzykant等,2020[18]Okazaki等,2020[19]阳镇和陈劲,2020[20]Girrbach2021[21]),籍此识别与数字技术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新议题与新方向;第二条是研究企业数字责任的特定议题或细分领域,如数字伦理、算法责任Binns2018[22]肖红军,2022a[12]);第三条是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一个独立概念和领域进行研究Dörr2021[23]试图探寻企业数字责任的基本规律。本文聚焦于第三条进路,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一个整体和独立的专门概念。目前这一进路上的企业数字责任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且非常缺乏Lobschat等,2021[24]既有的少量研究集中于企业数字责任的概念、内容、框架、影响因素、影响效应、实施和治理Andersen2020[25]Wade2020[26]Jones和Comfort2021[27]Mueller2022[28]Cheng和Zhang2023[11]Napoli2023[29]。显然,一方面,企业数字责任研究尚不充分,留有较多空白,即便是最基础的企业数字责任概念和内容,目前也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数字责任研究形成障碍;另一方面,对企业落实数字责任的范式研究较为缺乏,目前关于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研究停留于操作层面或议题层面,对于企业数字责任管理关注较少,而这是长效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根基。

针对企业数字责任领域的突出现实问题和理论研究不足,本文从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理解出发,尝试构建企业数字责任管理与实践范式,探寻企业有效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实现路径。相对已有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包括:一是延拓企业数字责任概念界定与本质认知。审视、整合和延展企业责任视角、承诺与行为视角、价值观与准则规范视角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既有定义Wade2020[26]Herden等,2021[30]Wirtz等,2023[31]),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对企业数字责任概念做出更加系统和普适性的界定,解构提出企业数字责任的五层涵义。超越现有对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从属关系、扩展关系、互补关系和融合关系认知Thelisson等,2019[8]Pelters2021[32]Cheng和Zhang2023[11]Jones2023[33]),在更高层次上将企业数字责任本质界定为数字社会情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新形态。二是深化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建构与元素识别。超越移植应用型和增维拓展型两种建构范式Dörr2021[23]Lobschat等,2021[24]),提出以数字化活动为底层架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为外显层次的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建构的“二维矩阵”识别出技术维、产品维、运营维和决策维的企业数字责任具体元素。三是创新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与管理架构。超越既有的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Herden等,2021[30]Lobschat等,2021[24]),提出全面数字责任管理的企业数字责任实施新范式,构建由处于中心的路径模块和覆盖周边的全面性要求模块构成的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框架模型,明确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系统重构的五大方向。

二、企业数字责任本质:数字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形态

企业数字责任作为数字技术领域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发展的新方向Orbik和Zozul'aková2019[7]是数字时代的一个新概念,对其内涵、外延和本质的认知是开展企业数字责任管理与实践的前提,也是推动社会对企业数字责任形成最低限度共识的基础。

1.对企业数字责任概念的再理解

企业数字责任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2015年Cheng和Zhang2023[11]但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统一的定义Herden等,2021[30]Pelters2021[32]Jones2023[33]),对其概念界定具有挑战性Van der Merwe和Achkar2022[34]。从既有定义来看,主要包括企业责任、承诺与行为、价值观与准则规范三种视角。

1企业责任视角的定义,即从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责任关系出发,采用“属+种差”或内容阐释方式对企业数字责任进行定义。从前者来看,企业数字责任在“属”上被认为是企业责任,“种差”则有不同的界定和描述,既可以是对社会影响的考虑,如需要考虑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影响,确保符合价值标准Andersen2020[25]也可以是对伦理的考量,如要求考虑数字化的伦理机会和挑战Herden等,2021[30]还可以是对积极贡献的要求,如从根本上推动技术发展和利用技术为公众提供服务。从后者来看,主要将企业数字责任的内容具体化并作为定义主体,典型的是认为企业数字责任既关注于负责任应用数据意义上的数字可持续性,也考虑企业数字行动的社会、经济、生态影响Dörr2021[23]。

2承诺与行为视角的定义,即将企业数字责任界定为组织的一种自愿性承诺或行为。从承诺视角来看,企业数字责任被认为是不仅需要企业对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更宽泛的伦理规范和基本价值观进行自愿性承诺,而且要求企业承诺开展负责任的数字创新Trittin-Ulbrich和Böckel2022[35]在代表社会利益方面承担其作为理性人的角色,在解决企业数字行动对数字社会的社会、经济、生态影响上开展协作,实现“善”的数字行动和数字可持续性Elliott等,2021[36]。从行为视角来看,企业数字责任被认为是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一套实践、政策和治理结构Van der Merwe和Achkar2022[34]是企业超越正式的合规要求,更加主动地以负责任的方式推进数字化过程Schneider2022[37]即以对社会、经济、技术、环境负责任的方式应用数据和数字技术的一系列实践与行为Wade2020[26]。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企业超出最低法律要求的努力和自愿性创新行为,着眼于建立一个有利于社会的数字世界或者可持续、更具包容性、公平和基于价值观的数字社会Thorun2018[38]。

3价值观与准则规范视角的定义,即将企业数字责任界定为一种指引性的价值观与规范要求。从价值观来看,企业数字责任被认为是用来指导企业在数字技术、数据开发与运营方面如何做的一套共同价值观和准则Lobschat等,2021[24]是企业确保负责任使用数字技术的自愿性态度和信仰Weißenberger和Marrocco2022[39]。从准则规范来看,企业数字责任被认为是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利用技术提供服务必须遵守的义务要求Suchacka2019[40]是支持企业与客户接触时对数据和技术进行道德、公平和保护性使用的原则Wirtz等,2023[31]。

以上三类定义从不同视角对企业数字责任进行解读,定义的方式与界别差别明显,但它们之间并非相互冲突,只是分别从责任属性、行为属性、价值属性等不同层面对企业数字责任进行认知,因此对企业数字责任概念的科学界定与全面解析可以结合和吸收这三类视角。从更为直观、更易理解和更加便捷的角度,企业数字责任的定义可以以企业责任视角为基础,因为企业数字责任被认为是在数字化过程中由企业责任演化而来Dörr2021[23]。更进一步,如果考虑企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差异,即前者的边界范畴非常宽泛,后者只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结合现实中更关注从社会视角考察企业在数字行为中的责任承担,那么企业数字责任的概念界定应由企业责任视角转变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基于这一思路,企业数字责任就是企业的数字行为对社会负责任,而企业对社会负责任即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ISO2010[41]。由此,企业数字责任可以界定为企业通过透明和道德的数字行为,为其数字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其中,企业的数字行为属于广义概念,既包括数字技术的研究、开发、部署和应用,也包括数字系统、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还包括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使用。需要指出的是,传统上,人们所言的企业数字行为更多局限于前两类,但在数字平台、Web3.0、元宇宙等开放互动数字技术情境下,企业作为用户对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也是数字行为。

由以上定义可知,企业数字责任包含五层涵义:第一,企业数字责任内嵌和相伴于企业的数字行为。没有企业的数字行为,也就谈不上企业数字责任。企业通过广义的数字行为作用于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形成内嵌数字行为互动的综合社会契约,相应的是企业需要对数字行为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承担责任。第二,企业数字责任源于和产生于数字时代企业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在数字时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除了传统的“企业—社会”直接关系,更重要的是“数字技术—社会”和“企业—数字技术—社会”的多重复杂关系。企业数字责任生成的逻辑起点在于,企业数字行为是社会系统和社会行动的重要构成,在数字化场域中企业与社会的数字行为互动形成影响与被影响关系,负责任的企业数字行为对构建可持续的社会系统至为关键。第三,企业数字责任的核心是有效管理企业数字行为对社会、利益相关方、自然环境产生的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在企业数字决策和活动中,最小化其消极影响和最大化其积极影响,最大限度增进企业数字行为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最大程度贡献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数字化场域下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共生发展,是企业数字责任的核心。第四,企业数字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企业数字行为的透明和合乎道德。相较于传统企业活动,算法的代码化、数据的隐私性使得社会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数字行为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要求更高,有意义的透明Brauneis和Goodman2018[42]是企业履行数字责任的基本要求。同时,企业数字行为既可能引发已有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移植甚至放大,而且可能形成新的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企业履行数字责任对合乎道德性提出更高要求。第五,企业数字责任的实践机制是构建企业数字行为对社会负责任的意愿、行为和绩效的综合体。践行企业数字责任不仅是要催生价值观引领的意愿,而且要形成透明和道德的行为方式,最终实现最大限度增进社会福利的绩效结果。这意味着企业数字责任的这一定义不仅整合了已有定义的三类观点,而且做出了新的延伸和拓展。

2.对企业数字责任本质的再认识

对企业数字责任本质的认识往往从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出发,界定出企业数字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场域中的定位。目前已经有一些研究关注到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联系Bednárová和Serpeninova2023[4]但对其关系认知尚存在较大分歧Mueller2022[28]。概括起来有四种观点:第一种是从属观,即认为企业数字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内容,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子集Wade2020[26]或者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额外构件Londoňo-Cardozo和De Paz2021[43]是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模型的组成部分Dörr2021[23]Jones2023[33]。在数字化情境下,企业数字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新倡议,是顺应企业社会责任知识提高趋势的结果,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方法Suchacka2019[40]。第二种是扩展观,即认为企业数字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在数字化情境下的拓展应用。企业数字责任是与数字化所产生的影响、风险、挑战和机遇相关的新兴责任,是将企业社会责任视角扩展至数字领域,但又不是简单地在企业社会责任其他维度上增加一个维度,而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更为综合方法的延伸Thelisson等,2019[8]Hamadi和Manzo2021[44]Herden等,2021[30]。第三种是互补观,即认为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诸多相似之处,拥有许多共同的原则和目标Bonsón等,2023[3]Napoli2023[29]);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并不是已有技术的线性发展,而是呈现出突变,这使得企业伦理行为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企业数字责任需要从企业社会责任中分离出来。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使得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互补性和交叠性Andersen2020[25]Lobschat等,2021[24]Mihale-Wilson等,2022[45]),企业数字责任成为一个与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共通之处的独立机制Van der Merwe和Achkar2022[34]被看作是企业社会责任内的一个横向函数Weißenberger和Marrocco2022[39]。第四种是融合观,即认为企业数字责任是数字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融合。随着数字化及其伴随的创新动态性,加上多种新产品和服务的网络化,许多新的社会现象在以往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中没有被考虑,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模型中增加数字成分是有意义的,且数字化在可持续发展三角形的各边经济、社会、生态都需要全面融入,即在物质生活环境和数字生活环境中都应当考虑经济、社会、生态三个维度Pelters2021[32]。

深度透视可以发现,以上四种观点均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视角考察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从属观认为企业数字责任的内容完全从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范畴;扩展观认为企业数字责任的内容是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在数字化情境下的移植或拓展应用;互补观认为企业数字责任的内容虽然部分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交叠,但超越了其内容边界范围;融合观认为企业数字责任的内容应当涵盖物质生活环境中的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和数字生活环境中的新型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后者是数字化全面融入企业社会责任各个内容维度的结果。在关系识别逻辑上,从属观和扩展观采用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境移植方式,而互补观和融合观则是采取企业社会责任生成的影响逻辑,即考察数字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分析这些影响是否可以归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范畴,进而界定出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互补观和融合观对企业数字责任本质的认识更为深入。然而,这四种观点都存在三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它们从更为显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视角予以分析比较,容易造成认知不全面和停留于表象。二是它们对数字化的革命性、颠覆性、跃变性和渗透性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缺乏深度的底层考量,往往局限于具体的影响内容识别,对数字化引发的社会形态、社会思潮和社会性质变化分析不足,而这些会深层次催生企业社会责任的嬗变。三是它们对企业数字责任本质的定位缺乏战略高度,即便是互补观和融合观,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也停留于操作性的技术层面和工具层面,结果是对企业数字责任的实施采取沿袭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范式,效果往往不佳甚至出现偏离。

实际上,科学认识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首先需要超越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显性化认知视角,从底层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一种思维理念和行为方式,以此为基础重新界定二者更深层次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具有情境性,但其在元层次上作为一种思维理念和行为方式,则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企业数字责任也不例外,尽管其生成于数字化新情境,但在思维理念和行为方式的核心要求上与企业社会责任保持一致Mihale-Wilson等,2022[45]。由此,企业数字责任在元层次上仍然可以归于企业社会责任范畴,这也是为什么企业数字责任概念可以采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予以界定。但是,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并没有停留于此,而是在元层次的基础上呈现出深度发展,其根源在于数字化情境的剧变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二者关系识别逻辑的变革。数字技术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一方面是其革命性、颠覆性和跃变性带来企业形态、社会形态、企业与社会关系、价值创造方式的重塑Mihale-Wilson等,2022[45]另一方面是其广泛渗透性使得数字化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人不用、无企不涉,真正意义的数字社会得以出现。在数字社会,企业数字责任正在重新定义企业对社会的义务Hamadi和Manzo2021[44]它不是由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拓展应用而来,而是在新的社会形态下产生的新型企业社会责任Herden等,2021[30]被认为是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企业履行责任的基石,日益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形态。由此,企业数字责任在更高层次上可以重新定义为数字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新形态。相较于从属观、扩展观、互补观和融合观,对企业数字责任的这一本质认知和关系定位,既超越以往内容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数字责任的显性化认知,取而代之的是从思维理念和行为方式角度对其进行更深刻的实质性认知,又深刻认识到数字化情境是对传统情境的跃变,其所带来的企业社会责任变化是根本性的,从而将企业数字责任由局部认知的操作层面提升到数字社会的全局视野和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

三、企业数字责任构面: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革新性深化

企业数字责任作为数字化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形态,对其构造系统进行解构是深度认识和理解企业数字责任的必然要求。其中,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构面识别与内容界定至为关键,这是构建企业数字责任完整“画像”的最重要环节。

1.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既有观点及其反思

目前仅有少数学者对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及内容进行了研究,主要有移植应用型和增维拓展型两种建构范式。移植应用型是将传统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构面的一般模型移植或应用于数字化情境,对企业在每个构面上与数字化相关的责任内容或议题进行识别,形成企业数字责任的构面模型。包括:一是三重底线模型的移植应用。最基本的是将企业社会责任构面的三重底线基础模型直接应用于数字化情境,由此,企业数字责任就由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构面构成Dörr2021[23]Girrbach2021[21]Pelters2021[32]。此外,也有将变形的三重底线模型即交叉模型移植于数字化情境,进而,企业数字责任由经济、社会、环境各自维度的内容和相互交叠的内容构成Elliott等,2021[36]。二是金字塔模型的移植应用。借鉴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Carroll1991[46]企业数字责任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可自由裁量责任四个层次构成,只是在数字化情境下这四个层次都会出现与数字化相关的新的责任内容和议题Herden等,2021[30]。三是ESG框架的移植应用。将ESG框架运用于企业数字责任议题的识别,相应地,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就区分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并把相关的议题分类归于这三个维度Herden等,2021[30]Trittin-Ulbrich和Böckel2022[35]。四是议题模式的移植应用。较多研究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议题识别思路应用于数字化情境,把识别出来的议题作为企业数字责任构面,比如数字素养、负责任的数据与算法处理、数字可及性与包容性、尊重平等、确保自主性和身份认同、隐私和网络安全、信息和透明度、产品安全和责任、考虑环境影响、问责制等Thorun等,2017[6]Orbik和Zozul'aková2019[7]Thelisson等,2019[8]Boin2022[9]Meier等,2022[10]Cheng和Zhang2023[11]

增维拓展型是在传统情境的企业社会责任构面模型基础上,考虑数字化情境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单独增加数字化相关的责任维度,拓展形成企业社会责任既有构面和新增数字化责任维度共同构成的构面模型。包括:一是增加技术维度。将对技术的责任要求单独作为一个维度,在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维度基础上增加进去,典型的是将企业数字责任区分为社会、经济、技术、环境方面的数字责任Wade2020[26]或者由环境、伦理、社会文化、经济和技术等维度构成Jelovac等,2022[47]。二是增加数字维度。在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构面基础上增加数字构面,形成“传统+数字”的企业数字责任内容结构。典型的是由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生态责任和数字责任四个圆相互交叉模型Dörr2021[23]或者它们作为四个顶角形成的正方形模型Pelters2021[32]。三是增加过程维度。企业数字责任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在内容或议题识别上的一个区别是需要考虑数字技术和数据生命周期,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内容或议题是有差异的。这意味着可以构建以利益相关方或核心主题为基础、叠加数字技术和数据阶段的企业数字责任构面模型Lobschat等,2021[24]Wirtz等,2023[31]

深入研究可以发现,移植应用型和增维拓展型两种建构范式都存在明显局限性:第一,它们均秉持从属观、扩展观、互补观、融合观的企业数字责任本质认知,而这些认知都存在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不足,进而导致它们对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建构容易停留于显性的表面层次,缺乏深度和高度。第二,它们都隐含地将数字化情境看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增量情境,对数字技术的通用目的技术性质和高渗透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能从真正意义的数字社会角度将数字化情境看作经济社会的普遍情境,结果必然是沿袭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构面认知模式。第三,它们在底层逻辑上均没有改变企业社会责任构面的建构逻辑,都是以企业社会责任构面或内容模型为底层架构,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数字化情境的应用或增加维度,这与数字化情境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变革、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新形态的本质认知不相匹配。第四,移植应用型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框架下,将数字化情境在不同构面上的新议题识别出来,本质上是一种操作性的、工具性的方式,难以言及对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构”。第五,增维拓展型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框架进行了“改良”增加了技术或数字维度,但它实质上是数字化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拓展,而不能完全和深刻地反映企业数字责任。而且,它将技术或数字维度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维度并列起来,容易引发维度割裂的风险,技术或数字维度的底层性也难以得到体现。

2.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二维矩阵”建构思路

鉴于移植应用型和增维拓展型两种既有建构范式的缺陷,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建构需要从底层逻辑和底层架构上进行全新设计,形成不同于传统情境下一般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构面建构思路。第一,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建构的逻辑起点是将企业数字责任看作数字化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形态。新形态意味着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在底层逻辑上不能完全沿袭一般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构面构成,而是要突出“数字化情境”下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然而,企业数字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形态”又表明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在外显层面上依然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符合一般性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要求。第二,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建构应当采取“二维矩阵”思路,而非移植应用型和增维拓展型的单维思路。这两种范式都只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维度,或者增加数字化责任维度后仍将它们与其他维度置于“平行维度”来建构企业数字责任构面。但数字化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形态要求,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在底层架构上应以数字化、数字社会的活动规律为构建依据,而在外显层次上需要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要求为构建依据,底层架构与外显层次形成构面建构的“二维矩阵”。

从底层架构来看,企业数字责任的主体包括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因此涉及的数字化活动也应当涵盖这两类企业的数字行为。如果从数字化的价值链活动来看,数字技术研究开发与部署应用处于基础环节,是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开展数字化活动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数字原生企业将通过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开展商业化应用,这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了“物化”的数字载体如机器人和无形的数字构件如算法系统);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都将应用数字技术开展数字化运营,涉及企业内部运营的数字化和外部活动的数字化。数字技术与其他技术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数字技术的决策功能,即数字技术可以作为人的辅助决策者甚至代替人做出自主决策,由此,数字化决策也是数字化的重要价值链活动。综合而言,数字化活动可以从技术维、产品维、运营维和决策维予以综合理解。企业数字责任就是要求在技术维、产品维、运营维和决策维的数字化活动全面实现对社会负责,即实现负责任的数字技术研究开发与部署应用、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合乎社会责任要求、数字化运营具有社会责任符合性、数字化决策结果对社会负责。

从外显层次来看,企业数字责任是否真正“对社会负责任”其在元层次上的判断标准仍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和核心要求。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从理念、行为、内容和制度四个视角或维度进行理解肖红军,2020a[16]但其判断标准关键在于理念维度和行为维度。因此,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外显层次应超越移植应用型和增维拓展型以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维度为建构基础,取而代之的是以理念维度和行为维度为建构依据。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是外部视野、底线思维、可持续性原则三个方面的“元层次”思维,核心要求则是社会与环境风险防范、综合价值创造、透明沟通、利益相关方合作、社会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五个层次的行为规范肖红军,2020a[16]。也就是说,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外显层次由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方面“元层次”思维和五个层次的行为规范共同构成。这意味着企业的数字化活动需要满足这些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但在技术维、产品维、运营维和决策维等不同维度上关注的理念与要求重点不尽相同,负责任的数字技术研究开发与部署应用、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合乎社会责任要求、数字化运营具有社会责任符合性、数字化决策结果对社会负责呈现出不同的责任要求,需要分别对它们进行识别和界定。

3.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具象化建构

根据“二维矩阵”建构思路,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具象化就是将底层架构的数字化活动与外显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结合起来,识别和细化底层架构不同维度上对社会负责的具体表现如表1所示。从技术维来看,负责任的数字技术研究开发与部署应用意味着企业将社会责任的三个方面“元层次”思维和五个层次的行为规范全面融入数字技术的研究、开发、部署和应用全过程,形成对数字技术的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按照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理论,企业的研究与创新应当在道德伦理上具有可接受性、满足可持续性要求、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Von Schomberg2013[48]需要符合预期性、自反性、包容性、回应性Owen等,2012[49]和可持续性、关怀Burget等,2017[50]要求。对于负责任的数字技术研究开发与部署应用,底线思维、社会与环境风险防范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数字技术的研究、开发、部署和应用时需要满足预期性要求,对其可能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底线破坏风险进行判断,对可能产生的潜在经济、社会、环境负面影响及后果进行分析、描述、预测。外部视野、透明沟通、利益相关方合作、社会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数字技术的研究、开发、部署和应用时需要满足包容性、关怀要求,不仅让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和社会主体参与,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进行合作,而且让创新人员拥有对自身决策和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与态度。可持续性原则、综合价值创造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数字技术的研究、开发、部署和应用时,需要满足自反性、回应性、可持续性要求,通过不断的自我反思、动态调整既有知识和行为确保创新过程的可持续性和对社会负责,同时对数字技术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进行评估,最大限度贡献于可持续发展。

1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具体构成

从产品维来看,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合乎社会责任要求包括两个方面:数字产品和服务本身具有社会责任符合性、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过程是负责任的。对于前者,其关注的重点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方面“元层次”思维和行为规范层面的综合价值创造。底线思维要求数字企业开发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必须具有合规性和满足道德底线要求,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破坏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外部视野和综合价值创造意味着数字企业不能仅仅关注数字产品和服务所依托的技术本身,而是要从客户和社会需要的角度,从最优发挥自身核心社会功能出发,确保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功能能够符合客户和社会要求,最大限度展现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利益相关方价值与社会价值,即数字产品和服务应当饱含利益相关方价值导向、社会价值导向的功能性与价值性。可持续性原则要求数字企业提供的数字系统、平台、软件等数字产品和服务能够持续地发挥功能,可以稳健地提供服务,在出现错误时能够自我修复,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可靠与安全,即数字产品和服务应当具有高安全性、稳健性和可靠性。对于后者,其关注的重点在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规范层面的社会与环境风险防范、透明沟通、利益相关方合作、社会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社会与环境风险防范意味着数字企业在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既要对用户和社会可能产生的数字风险、数字灾害进行防范,如用户隐私信息保护,又要对参与提供过程的其他主体和受体行为进行治理,即通过数字治理确保参与者不发生不良数字行为。透明沟通、利益相关方合作、社会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意味着数字企业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应当具有透明性、互动性、共创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数字透明、数字参与和数字共生。

从运营维来看,数字化运营具有社会责任符合性是指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将数字化作为工具,依托数字技术开展企业的运营活动,并确保这一应用过程对社会负责任。数字化运营具有社会责任符合性重点关注“元层次”思维的可持续性原则和行为规范层面的社会与环境风险防范、综合价值创造、透明沟通。可持续性原则要求企业的数字化应用或数字化转型必须确保所构建的数字系统、数字平台等具有高安全性、稳健性和可靠性,可以让企业的数字化运营可持续。社会与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关注数字化应用或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和社会主体,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或利益损害进行识别、规避和管理,开展自我数字治理。综合价值创造要求企业的数字化应用或数字化转型能够提高自身的运营效率,以及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互动效率,增进企业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多元价值。透明沟通要求企业的数字化应用或数字化转型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对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关注给予足够的回应。

从决策维来看,数字化决策结果对社会负责主要考虑数字决策化结果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影响,强调这一影响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数字化决策结果对社会负责重点关注“元层次”思维的底线思维、可持续性原则和行为规范层面的社会与环境风险防范、综合价值创造、透明沟通。底线思维意味着数字化决策结果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必须守住底线,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确保无害性。可持续性原则意味着数字化决策结果应当从社会角度、长期视角进行全面评估,而不是仅仅从个体、短期或局部进行评估,这一结果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影响应当短期和长期都有利,而不是以短期效果损害长期效果,从而确保社会福利可持续。社会与环境风险防范、综合价值创造要求数字化决策结果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消极影响最小化、积极影响最大化,形成各方共益的共享价值。透明沟通要求数字化决策结果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来说应当具有可解释性,企业主动进行数字化决策结果的披露与解释,增强数字透明度和解释度,并设置合理的数字决策申诉和矫正程序,让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具有数字主动权和修复权。

四、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模式: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高阶范式

无论是数字原生企业还是数字化转型企业,都面临着将企业数字责任这一新理念和新概念付诸实践的任务Dörr2021[23]。适应于企业数字责任作为数字时代企业社会责任新形态的要求,企业数字责任实施需要超越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构建更加适配的新型实施范式即全面数字责任管理total corporate digital responsibility management

1.企业数字责任既有实施范式之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的不适性

目前企业数字责任实施主要沿袭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模式,即议题嵌入和管理嵌入肖红军和阳镇,2018[15]形成所谓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是将数字化所涉及的社会议题嵌入数字原生企业或数字化转型企业的运营活动,通常将其作为企业运营活动的某项内容,并投入一定的资源予以开展。现实中,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有增量型和系统型两种,前者在数字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较多出现,后者则见于少数数字企业。增量型指的是在企业既有运营活动和企业嵌入的传统社会议题基础上,额外增加数字化所涉及的社会议题,新嵌入的数字社会议题与已经嵌入的传统社会议题共同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活动。依据数字化转型的范围和成熟度差异,这类企业对数字社会议题的增量程度不尽相同,既有将数字责任整体作为一个数字社会议题进行嵌入Dörr2021[23]Pelters2021[32]),亦有将细化识别的多个数字社会议题增加到企业社会责任议题库予以实施Herden等,2021[30]。目前绝大多数数字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都采用增量型的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比如腾讯在传统社会议题基础上增加了负责任的数字产品议题,包括守护数据安全、用户保护、用心服务客户、AI向善等。

系统型指的是企业并非将数字责任作为额外增加的责任维度,而是把它看作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构成甚至数字化情境下的替代物,相应的是以企业数字责任为主体进行数字社会议题的系统识别,这些数字社会议题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议题和主要议题,并通过嵌入方式成为企业运营的某项内容。典型的是在传统的或拓展后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框架下,对每个内容构面所涉及的数字社会议题进行识别,将其作为该构面的主要责任议题嵌入企业运营系统Wade2020[26]Lobschat等,2021[24]Wirtz等,2023[31]。相较于增量型,系统型的数字社会议题嵌入通常议题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结构化程度更高、投入资源力度更大,在企业的社会议题中往往居于主导地位。现实中,一些数字企业采取系统型的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落实企业数字责任,比如华为从数字包容和安全可信两个维度对自身的数字社会议题进行了系统识别和嵌入。

无论是增量型还是系统型,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兼具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议题嵌入模式优缺点,即任务清晰而较易实施的优点,以及容易游离于企业核心运营活动、出现“挂一漏万”风险的缺点肖红军和阳镇,2018[15]。一方面,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从操作层面实施企业数字责任,数字社会议题开展与企业核心运营活动的割裂使得企业容易“有意图”或“非故意”地出现社会脱嵌,形成“嵌入—脱嵌—再嵌入—再脱嵌”的不良循环;另一方面,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前置性地假设企业数字责任是由若干个数字社会议题构成的集合体,实施这些议题就能完整地落实企业数字责任,这不仅与企业数字责任的本质内涵不相符,而且面临穷尽识别所有数字社会议题的难题。现实中,企业往往从可行的角度选择性地实施数字社会议题,结果是经常出现以个别议题代替企业数字责任的“以偏概全”、强调某个议题而忽略其他议题的“顾此失彼”现象。进一步来看,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仍然内隐着传统社会情境而非数字社会情境,数字化被认为是传统社会的外生冲击变量,由此,数字社会议题就成为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拓展性新变量,这也是绝大多数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沿袭传统议题嵌入模式和偏好增量型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的深层原因。显然,无论是底层假设、操作方式还是现实效果,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对于落实企业数字责任都存在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

2.企业数字责任既有实施范式之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的局限性

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是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管理对象嵌入企业管理中,形成推动企业数字责任落地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更加有效、更加连续地落实企业数字责任。依据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管理对象的独立性,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可以分为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从属管理对象嵌入和作为独立管理对象嵌入两种类型,它们在实现方式上均包括硬性的结构性嵌入和软性的认知性嵌入肖红军和阳镇,2018[15]。作为从属管理对象嵌入,多出现于数字化转型企业,指的是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要素和组成部分进行管理嵌入,通常是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管理对象嵌入既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由此,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和管理机制延伸涵盖到企业数字责任,形成“企业数字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企业管理”的嵌入路径。这种模式一般不会改变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方式、程序和方法,属于轻度嵌入和有限嵌入。这意味着,如果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属于职能式管理嵌入或协同式管理嵌入,那么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从属管理对象嵌入,也相应地从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职能管理或协同管理。即便是企业数字责任嵌入于更为高阶的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即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李伟阳和肖红军,2010[51]企业数字责任也仅仅是作为管理内容嵌入于这一模式,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依然依循于这一模式所设定的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程序和方法。

作为独立管理对象嵌入,多见于数字企业,指的是将企业数字责任并行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单独甚至主要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进行管理嵌入,通常是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管理对象嵌入企业既有的管理体系,即通过企业数字责任对企业战略、组织、流程、制度、文化、基础管理、职能管理的结构性嵌入和认知性嵌入,实现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形成“企业数字责任→企业管理”的嵌入路径。这种模式既可能是在企业管理系统和管理机制中针对企业数字责任开展的专门管理活动,比如构建企业数字责任文化Lobschat等,2021[24]也可能是企业管理方法在落实企业数字责任中的应用,比如将差距分析方法gap analysis应用于企业数字责任管理Herden等,2021[30]。在作为独立管理对象嵌入模式中,企业数字责任管理系统和管理机制不再从属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和管理机制,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或者成为企业主要的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和管理机制,但它仍属于企业管理系统和管理机制的组成部分,仍然沿袭企业既有的管理理念、目标、方式、程序和方法。相较于作为从属管理对象嵌入模式,这一模式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嵌入更系统、更深入,但在企业管理大系统中往往处于非重要位置。

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立足于企业管理角度推动落实企业数字责任,比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更全面、更规范和更持久肖红军和阳镇,2018[15]但也存在多个方面的局限性。第一,无论是作为从属管理对象嵌入还是作为独立管理对象嵌入,这一模式均停留于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企业管理对象集合中的一个,但在数字化时代,企业数字责任代表着一种新的经营理念和新的发展方式,仅仅作为管理对象进行嵌入,难以从企业经营的深层逻辑和战略高度审视企业数字责任,企业数字责任实施仍然局限于运营层面,具有较大的狭隘性。第二,这一模式所采用的“管理”几乎停留于传统情境而非数字社会情境,不仅作为从属管理对象嵌入中的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对企业数字责任存在“盲点”因为它们并不是针对数字世界和数字产品的Dörr2021[23]而且作为独立管理对象嵌入中的传统企业管理本身就不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因为数字化推动企业的商业逻辑、战略目标、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发生系统性转变戚聿东和肖旭,2020[52]。第三,企业数字责任实施涉及对新领域terrain的理解和探索,采用数字工作的新方法和数字心智模式非常重要Dörr2021[23]但这一模式在底层逻辑上并非数字思维主导,缺乏对企业数字责任生态性、敏捷性、内生性要求的关注,结果是难以实现对企业数字责任的全面落实。

3.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对企业数字责任既有实施范式的进阶与超越

企业数字责任作为数字化时代的企业社会责任新形态和普遍形态,其在企业的真正落实和实现真正对社会负责任,需要超越企业数字责任既有实施范式,呼唤更加高阶、更具革命性、更加合意的新型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由此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是以数字化时代为基本情境,以致力于构建可持续性数字社会为根本动力,立足于企业、数字系统、社会三者之间的新型关系,以企业数字生态系统为基础,着眼于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企业与社会的数字互动,通过企业数字责任与数字化驱动的新型企业管理互促互融互生,有效管理企业数字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利益相关方、自然环境的影响,追求数字行为最大限度增进社会福利的管理模式。全面数字责任管理的基本假设是数字社会中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新形态成为主流,数字化引发企业形态与社会形态、企业与社会关系、企业运营与管理方式出现革命性变化,企业数字责任管理相对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发生全方位变革,但在元层次上仍然以社会价值为主导,本质上是企业在数字社会的社会价值目标管理模式李伟阳和肖红军,2010[51]。尽管如此,全面数字责任管理绝不是传统情境下的全面社会责任管理在数字化情境下的简单移植、应用和拓展,而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并成为不同于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新的管理模式。

如果将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分别看作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1.0版和1.5版,那么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则被认为是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2.0版。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对企业数字责任的这两种既有实施范式实现了全面超越,具体包括:

1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性质认知由外生性转向内生性。

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管理基础是对企业数字责任性质的认知,不同的性质观将会催生不同的实施范式。不同于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将企业数字责任看做企业的外生性社会议题,也与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认为企业数字责任是企业的外源性管理对象不同,全面数字责任管理立足于数字社会中数字化的广泛渗透性和场域普遍化,认为企业数字责任内生于企业的数字决策和活动,是企业运营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即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将企业数字责任看作数字社会中企业核心社会功能的基本构件,不再是数字化情境赋予的外生变量,而是企业存在价值性和使命使然,是企业运营的内生性要素和本质性要求肖红军和阳镇,2018[15]。基于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性质认知由外生性转向内生性,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将企业数字责任在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地位由非重要甚至边缘性转变为关键性,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动力由外源型转变为自驱型,实现方式由添加式、嵌入型转变为互生式、互融型。

2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定位由操作型转向战略型。

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囿于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狭隘认知,对于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与实践均停留于运营层面和操作层面,属于低位阶的管理定位。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对此进行了超越,要求立足于长期主义和企业发展全局,基于数字社会中企业、数字系统、社会三者的新型关系,从企业使命和战略高度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与实践进行定位,将企业数字责任置于企业的战略核心,企业数字责任被认为与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具有高度一致性和匹配性,属于高位阶的管理定位。这意味着,全面数字责任管理不仅关注企业数字责任在操作层面的实施,而且更加重视对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发展战略的统筹落实和同步实现,是更可持续的企业数字责任实现方式。实际上,企业数字责任的内生性使得其成为企业的核心商业功能,是企业获得成功的关键战略要素Carroll和Shabana2010[53]由此,将企业数字责任与主导战略相融合成为企业的基本特征Asgary和Li2016[54]。

3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思维由物理化转向数字化。

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都是将企业数字责任移植或拓展至传统的物理世界和物理场景,将以往“物理形态”下的思维方式运用于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和实践,物理化的管理思维与全新的企业数字责任之间会产生错配和冲突。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则全然不同,它不仅着眼于数字世界的虚拟空间,而且将企业置身于物理世界的全面数字化场景,强调不能以传统物理世界中的物理化管理思维对数字社会中的企业数字责任进行管理和实践,而是要建立普遍的新的数字化思维,以数字化的底层思维重塑企业运营和管理,包括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和实践。数字化管理思维意味着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更加注重企业数字责任的“数字化”特性,以数字化、数字社会的活动规律为基础搭建企业数字责任的底层架构,着眼于数字化活动的全过程、数字技术和数据全生命周期对企业数字责任进行管理和实践Lobschat等,2021[24]。与此同时,全面数字责任管理非常重视和普遍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落实企业数字责任,即通过算法设计将企业数字责任的理念和要求内嵌于数字系统,更多依托“技术—技术”的算法自治来确保数字系统的决策结果对社会负责肖红军和商慧辰,2022[55]。

4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方式由回应式转向敏捷式。

数字化技术作为前沿科技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其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潜在风险性及由此带来的成本难以判断薛澜和赵静,2019[56]因此企业数字决策和活动将面临高度动态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挑战,企业数字责任相对传统企业社会责任也蕴含更多更大程度的不确定风险元素。然而,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更多地是以确定性、可预见性的方式对企业数字责任开展回应式管理,通常是对清晰识别的数字社会议题或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出回应,属于后发治理模式范如国,2017[57]难以适应数字技术高度不确定性所催生的企业数字责任复杂性需要。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对此进行了超越,强调对数字技术引发社会风险的快速感知、灵活响应和持续协调,形成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敏捷管理或敏捷治理,属于先应治理模式肖红军,2020b[58]。敏捷管理或敏捷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变革活动,拥有灵活性、自适应和可持续性特点Luna等,2020[59]这使得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更符合企业数字责任的自反性和动态调适要求,能够对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进行自我矫正和动态完善。

5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机制由线性化转向生态化。

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更多地遵循物理世界中的物理化管理思维,以传统社会中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显性或隐性契约联系、企业与外部系统之间的交换关系、企业构件之间的机械式或有机式关系为基础,通过点对点、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等线性化机制对企业数字责任进行管理肖红军和李平,2019[60]。然而,数字化时代数字商业、数字创新普遍呈现出生态化趋势,数字商业生态系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以及更大范围的数字经济生态系统成为企业开展运营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方式,企业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成员与其他生态位成员之间表现出强烈的复杂生态联结。而且,由数字商业生态系统和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责任联结所形成的企业数字责任进一步形成数字责任生态系统,企业数字责任表现出显著的生态化特点。全面数字责任管理以这一认识为基础,超越企业数字责任既有实施范式的线性化管理机制,要求树立数字责任生态系统思维,采取更加匹配的生态化机制对企业数字责任进行管理。

6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边界由片面性转向全面性。

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主要涉及议题管理,管理范围局限于选定的数字社会议题,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虽然将企业数字责任嵌入传统的企业运营和管理,但因采用“嵌入”的方式并忽略数字化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因此管理边界局限于传统管理思维和传统社会情境下的增量式企业数字责任内容与要求,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视野和范围、管理融合广度和深度都有限。全面数字责任管理对此进行了超越,强调在数字社会中真正实现企业数字责任管理的“全面性”包括:一是相关主体全员参与。不仅企业内部全员参与企业数字责任的实施过程,而且将数字商业生态系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全部生态位成员纳入,推动全体生态位成员共同参与。二是数字化全过程落实。数字技术研究开发与部署应用、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数字化运营和数字化决策等环节全面落实企业数字责任要求,推动技术维、产品维、运营维和决策维的数字化活动均实现对社会负责。三是与运营和管理活动全面互融。推动企业数字责任与所有业务运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相互融合,涵盖数字化驱动所形成的企业生产经营全部流程和全部管理体系。四是时空场景全方位覆盖。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管理与实施覆盖全部时空和全部场景,包括数字世界的虚拟时空和全面数字化后的物理世界时空。五是责任要求全构面践行。将依据底层架构和外显层次“二维矩阵”界定的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元素完整、全面进行落实,包括底线性要求、价值性要求和治理性要求肖红军,2022b[61]而不是选择性地、局部地、偏好性地实施,避免出现“以偏概全”的异化现象。

五、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构架: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系统重构

企业数字责任既有实施范式无法实现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落实,意味着需要通过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构架对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系统进行重构,形成与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新形态的定位相匹配、与数字化驱动的企业管理变革相适应的全新实施系统。

1.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构架的逻辑理路和框架模型

全面数字责任管理的内生性、战略型、数字化、敏捷式、生态化和全面性特点意味着企业数字责任实施应当将这些要求内化于企业,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构架需要充分嵌入和体现这些特点要求。由于企业数字责任的实践机制是要形成企业数字行为对社会负责任的意愿、行为和绩效,因此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落实应遵循“动力生成——战略设计——能力构建——实施管理——生态支撑”的路径。第一,无论是企业数字责任还是传统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对其的落实首先需要形成意愿,只有拥有内生性的意愿才可能产生自觉的行为。企业数字责任落实意愿的形成要求企业生发充分的、足够的践行动力,而企业数字责任的动力形成也有别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因此需要对企业落实数字责任进行动力重构。第二,企业数字责任意愿转化为高效和有效的行动,需要对企业数字责任实施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设计,形成对企业数字责任落实行动的战略部署。企业数字责任的内生性和全局性要求将企业数字责任落实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战略重构将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转化为企业的战略行为。第三,无论是将企业数字责任意愿转化为现实行为,还是将企业数字责任战略付诸执行实践,都需要企业拥有匹配性的能力。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能力需求不同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落实需要对企业的相关能力进行重构。第四,企业数字责任的落实行动要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在企业运营活动中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推动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行为真正做到高效和有效。然而,企业数字责任实施处于数字化驱动的企业管理变革情境中,企业管理的逻辑和分析框架都在经历深刻变化徐鹏和徐向艺,2020[62]这要求对企业数字责任的落实进行管理重构。第五,数字企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所处的数字生态系统显著区别于传统的企业生态系统,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落实要求通过生态重构将数字生态系统转化成企业数字责任生态系统,推动形成更加高阶的企业数字责任生态化治理。

企业数字责任的动力重构、战略重构、能力重构、管理重构和生态重构分别反映出全面数字责任管理的内生性、战略型、数字化、敏捷式、生态化特点要求,而全面性则应该覆盖、囊括和落实于这些重构要素的所有方面。由此,全面数字责任管理的框架模型就由处于中心的路径模块和覆盖周边的全面性要求模块构成,如图1所示。路径模块即企业数字责任的动力重构、战略重构、能力重构、管理重构、生态重构,全面性要求模块即企业数字责任的数字化全过程落实、责任要求全构面践行、相关主体全员参与、时空场景全方位覆盖、与运营和管理活动全面互融,全面性要求模块需要在路径模块中得到全面落实,进而形成真正意义的全面数字责任管理。

1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框架模型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2.以内驱为导向的企业数字责任动力重构

企业落实数字责任的动力来源可以区分为外源性和内生性,前者主要源于利益相关方期望、制度要求和社会舆论等外部压力,企业为了获取经营合法性而不得不对这些压力做出回应,即所谓的企业社会回应Ackerman1973[63]后者是企业从“内心深处”对企业数字责任的认同,形成对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自觉追求,从使命、价值观上生发出对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内生性动力和意愿。相较于外源性动力,内生性动力能够催生更强烈的、更“真诚”的、更可持续的企业数字责任意愿,形成更加自觉、更加系统、更具创新的企业数字责任行动,产生更为可观、更加综合、更为稳定的企业数字责任绩效。在企业数字责任发展演化的早期阶段,企业和社会对企业数字责任的内生性认知尚不足,通常是在企业数字责任“事件驱动”下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对企业关注、考虑和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外部压力,外源性动力成为主要动力来源。实际上,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就是企业受到外源性动力驱使而对落实企业数字责任做出的策略性回应。然而,随着企业数字责任成为数字时代的企业社会责任普遍形态,企业和社会对企业数字责任的认识不断深化,外源性动力已经不足以驱动企业系统全面、真正有效、持续长久地落实企业数字责任。鉴于此,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的转型首先需要对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动力进行重塑,基本取向则是由外源性动力转向内生性动力。

以内生性动力驱动为导向的动力重构要求企业对自身的认知系统和价值系统进行再造,形成科学的企业数字责任观和对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内在使命感。从认知系统来看,科学认识和理解企业数字责任是企业落实数字责任的前提,也是形成数字心智模式的重要内容。一方面,企业要从数字时代企业数字责任生成的逻辑出发,洞察数字时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变化,深刻认识企业数字责任出现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理解企业数字责任对于自身的内在意义;另一方面,企业要对企业数字责任的内涵、本质、边界进行科学认识,将企业数字责任定位成数字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形态,而不是作为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纯粹移植或简单延拓,避免陷入“新瓶装旧酒”的陷阱。从价值系统来看,企业只有形成对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发自内心的、与生俱来的使命感肖红军和阳镇,2018[15]才可能持久生成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内生性动力和意愿。这要求企业从致力于构建可持续性数字社会的角度重新定位自身在数字时代存在的理由,将企业的数字商业使命与数字社会使命有机融合起来,推动二者之间的互生互化,建构形成天然耦合企业数字责任根本要义和核心元素的新型企业使命,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匹配性的企业价值观。

3.以归核为引领的企业数字责任战略重构

尽管每一个企业都有独特的发展目标、商业战略和企业数字责任需求,进而会采取不同的企业数字责任战略Herden等,2021[30]但依据企业数字责任在企业战略中的地位,不同企业采取的企业数字责任战略总体上可以归结为边缘化战略和聚核化战略。边缘化战略是将企业数字责任作为企业商业战略的外围构件,在企业发展战略中处于边缘地位,呈现为核心延伸core-extending惯例或者独立的外围惯例,经常是以外部议题或要求嵌入企业运营,往往表现为补丁、强化、定位、重贴标签四种融入或嵌入方式Yuan等,2011[64]。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采取的即为边缘化战略,这一战略因为企业数字责任被“附加”于企业商业战略而容易出现企业数字责任“战略脱落”企业数字责任实施往往沦陷于和止步于操作层面。聚核化战略是将企业数字责任置于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企业数字责任战略和商业战略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两支柱,并进一步以企业数字责任为导向将企业商业战略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两支柱有机融合的整体战略。聚核化战略赋予企业数字责任和商业惯例双核心地位,二者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真正意义的战略型企业数字责任。在数字化时代,随着数字商业社会化和社会活动数字化的流行,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落实必然要求对企业数字责任战略进行重构,从企业数字责任既有实施范式的边缘化战略转向聚核化战略,实现企业数字责任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归核。

以归核为引领的企业数字责任战略重构要求企业对既有的战略系统和组织系统进行革新,构建形成适应企业数字责任内生化需要、能够全面长效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顶层性战略部署和战略执行的组织基础。从战略系统来看,聚核化战略要求企业革新战略思想和制定思路,改变传统上以纯粹商业逻辑为基础的竞争主导型战略,取而代之的是以商业逻辑和社会逻辑相混合的双重逻辑为基础、以共享价值为导向的均衡混合型战略。企业数字责任战略既可以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而编制和存在,亦可单独制定并成为企业系列分战略中的关键构成,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企业整体战略中都应当全面和深度融合企业数字责任要求,企业数字责任战略应当与企业商业战略相一致和匹配,而不是相互割裂。企业数字责任战略在底层架构上需要充分考虑数字化全过程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要求,从愿景目标、理念认知、实践落地、管理优化、制度建设、能力提升、透明沟通、评价改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从组织系统来看,聚核化战略意味着需要对企业形态和组织构造进行适应性变革,确保企业数字责任战略能够以有效的组织化方式得到执行。一方面,企业形态应由传统的纯粹商业组织转变为混合型的共益企业,由传统社会中的原子组织、网络组织转向数字社会中的生态组织,通过共益企业和生态组织的方式推动企业数字责任内生化和在战略上归核;另一方面,组织构造应符合企业数字责任聚核化战略要求,突出治理层面的责任领导力和数字领导力,强调企业数字责任实施机构的综合性功能,把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组织协同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Wade2020[26]。

4.以赋能为核心的企业数字责任能力重构

企业数字责任的落实根植于数字社会情境,而企业在数字社会中的商业逻辑戚聿东和肖旭,2020[52]和对社会负责任的逻辑Elliott等,2021[36]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所拥有的传统商业能力和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已经难以适应数字商业和企业数字责任的需要。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总体上都是基于企业既有的传统能力对企业数字责任进行落实,结果是能力“盲点”大量出现,成为企业数字责任战略有效执行的掣肘。企业数字责任的全面落实和有效管理,需要对企业数字责任能力进行重构,形成契合于数字社会情境和企业数字责任特点的能力体系。进一步来看,企业数字责任实施涉及到组织、员工个体、生态位成员甚至“智能体”企业数字责任能力重构应当涵盖组织能力、员工个体能力、生态位成员能力甚至“智能体”能力。由于从工业时代转向数字化时代后,企业组织性质发生重大变化,从雇佣关系向合作关系递进、组织本位让位于组织中人的本位、从组织激励转向自我激励、从“要素集聚+组织赋权”转变为“资源整合+组织赋能”、从赋权的岗位层级结构转向赋能的自驱动自成长结构罗仲伟等,2017[65]加之数字生态系统中领导方式由中心化、生态控制和零和博弈转变为去中心化、生态共治和价值共享肖红军,2020b[58]因此企业数字责任能力重构需要以赋能为核心方式,通过赋能推动多元主体形成匹配各自角色的企业数字责任行动能力。

以赋能为核心的企业数字责任能力重构要求企业对自身的能力系统和沟通系统进行重塑,推动企业和多元主体的企业数字责任能力迭代升级,破除企业数字责任实施中的能力“盲点”形成对企业数字责任战略执行的强大能力支撑。从能力系统来看,企业首先需要拓展能力系统边界,由组织能力、员工个体能力进一步拓展至生态位成员能力、“智能体”能力。企业不仅要通过组织学习、流程再造、制度建设、文化培育进行组织层面的企业数字责任自我赋能,而且可以通过外部获取和内部培养方式推动数字技术研究开发人员和部署应用人员形成兼具数字商业能力与数字伦理决策能力的复合能力,同时还需要鼓励、引导、激励和支持生态位成员增强共同参与企业数字责任落实的能力。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企业数字责任实施中的“技术—技术”独特治理功能,通过“自上而下”的责任嵌入和“自下而上”的责任学习增强“智能体”的负责任决策能力与执行能力肖红军,2022a[12]。此外,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实施要求组织、员工个体和生态位成员形成更高阶的数字心智模式,具备企业数字责任知识动态更新的双回路学习能力。从沟通系统来看,赋能离不开企业与员工个体、生态位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企业需要依据数字化时代企业与员工个体、企业与生态位成员的关系变化适应性地调整优化沟通方式、渠道和内容,尤其是要构建更多依托数字化互动方式、更加重视利益相关方参与、更为精准即时透明广泛的新型沟通体系。

5.以互融为重点的企业数字责任管理重构

企业数字责任战略的最终落地需要通过企业的业务运营活动和管理活动予以实现,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长效推进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合意的企业数字责任管理。根据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运营和管理的关系,企业数字责任管理主要有单向嵌入和互融互生两种实现模式。单向嵌入模式是将企业数字责任相关议题或要求嵌入企业既有的业务运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嵌入之后的业务运营和企业管理在方式与内容上可能有所改变,亦可能不会改变。但无论哪种情况,企业的业务运营和管理活动总体上依然是沿袭传统社会情境下的旧模式,实际上是以传统的业务运营和管理方式来实践新的数字化情境下企业数字责任相关议题或要求。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大体上可以归属于单向嵌入模式,这一模式不仅容易引发企业的社会脱嵌,而且经常出现业务运营和企业管理的传统方式与企业数字责任的新要求相互冲突,导致“伪嵌入”甚至无法嵌入。互融互生模式是企业数字责任新要求与数字化驱动的企业管理变革相互交融,企业数字责任赋予业务运营和企业管理新内容,数字化驱动的企业管理变革催生对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新要求,企业数字责任并非嵌入既有的业务运营和企业管理中,而是与新型业务运营和企业管理的形成相伴生。企业数字责任作为数字社会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形态,叠加数字化驱动企业管理变革的普遍趋势,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落实必然要求对企业数字责任管理进行重构,由单向嵌入模式转向互融互生模式。

以互融为重点的企业数字责任管理重构要求企业对自身的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进行革新,推动企业数字责任与业务运营和企业管理深度互融,切实将企业数字责任落实于各项业务运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形成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长效机制和可持续模式。从业务系统来看,数字化推动商业逻辑由以企业生产活动为主导转变为以用户价值为主导戚聿东和肖旭,2020[52]甚至扩展至以利益相关方价值为主导,价值创造方式由价值链、价值网络转向价值星系、价值生态系统,由此推动企业的业务运营方式、流程和机制发生变革。数字商业社会化和社会活动数字化引发企业的业务形态和布局发生变化,创造共享价值的社会化商业成为普遍形态。推动企业数字责任与业务运营相互融合,一方面是以企业数字责任为导向调整优化企业的业务形态和布局,推动业务运营方式、流程和机制变革,另一方面是在各项业务运营活动中融入企业数字责任的理念和要求,将企业数字责任化为业务运营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从管理系统来看,数字化时代企业的管理对象、管理属性、管理决策和管理伦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徐鹏和徐向艺,2020[62]引发企业管理范式和框架加速变革。推动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管理相互融合,既要在企业管理范式和框架变革中考虑企业数字责任,变革后的新的企业管理范式和框架应当深度体现企业数字责任,又要在各项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融入企业数字责任理念和要求,同时建立专门的企业数字责任推进管理机制。

6.以共益为基础的企业数字责任生态重构

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落实不仅需要企业超越自身视角,将企业数字责任实施延伸至数字生态系统的生态位成员,而且要求企业创建适于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内外部生态,形成更多主体、更大范围、更加合意、更可持续的企业数字责任实施机制。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主要采取忽略、移植、改造三种企业数字责任生态构建策略,未能形成真正意义的企业数字责任生态。忽略策略是企业未考虑和没有采取行动构建企业数字责任生态,故无法言及企业数字责任生态的有意识形成。移植策略是企业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生态移植应用于企业数字责任,这与数字社会情境和数字生态系统特点不相匹配。改造策略是企业简单地将数字商业生态改造为企业数字责任生态,基本的底层逻辑保持以纯粹契约关系和商业关系为基础,实质上是将数字商业生态等同于或视作企业数字责任生态,结果是企业数字责任无法在数字商业生态中得到有效落实。企业数字责任的有效落实需要超越忽略、移植、改造三种策略,实现对企业数字责任生态的重构。这要求企业立足数字社会情境和数字生态系统特点,将生态位成员之间的关系定位由纯粹契约关系和商业关系转向对称互惠、共生共益的社会联结关系,以此为底层逻辑开展企业数字责任生态构建。

以共益为基础的企业数字责任生态重构要求企业对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进行再建构,推动生态位成员和相关主体在落实企业数字责任中共同参与、相互合作、共担责任,形成对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的生态支持和文化支撑。从生态系统来看,企业要与生态位成员携手推动将企业数字责任的理念和要求融入数字生态系统,让企业数字责任成为数字生态系统的基本运行规则,生态位成员对落实企业数字责任形成基本共识,企业与生态位成员的数字责任自治、互治和共治成为常态肖红军,2020b[58]打造形成负责任的数字生态系统,最终生成企业数字责任生态系统。依托企业数字责任生态系统,企业数字责任的落实将能够自驱动、自组织、自维持、自适应和自发展。从文化系统来看,无论是数字生态系统还是企业内部,形成企业数字责任文化对于企业数字责任生态重构、推动企业数字责任自觉落实至为关键。企业不仅需要从支持企业数字责任的组织价值观、企业数字责任制度规范、饱含企业数字责任的人造物和组织行为三个层次打造企业数字责任的组织文化系统Lobschat等,2021[24]而且应当在数字生态系统中全面推行和构建企业数字责任文化,推动生态位成员对企业数字责任的共识与认同,在数字生态系统中形成多层次的共同的企业数字责任文化,为企业数字责任生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六、结论与展望

1.研究结论

本文针对企业数字责任领域的研究不足尤其是企业数字责任管理研究的缺乏,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概念、本质、构面和管理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得到五个方面的结论:第一,应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对企业数字责任概念进行界定,即企业通过透明和道德的数字行为,为其数字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企业数字责任包含五层涵义:内嵌和相伴于企业的数字行为;源于和产生于数智化时代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核心是要有效管理企业数字行为对社会、利益相关方、自然环境产生的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基本要求是企业数字行为的透明和合乎道德;实践机制是构建企业数字行为对社会负责任的意愿、行为和绩效的综合体。第二,在数字社会,企业数字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只是从属关系、扩展关系、互补关系和融合关系,而是在更高层次上重新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形态,这也是企业数字责任的本质。第三,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建构应当超越移植应用型和增维拓展型两种既有范式,采取以数字化活动为底层架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为外显层次的“二维矩阵”思路,分别识别出技术维、产品维、运营维和决策维的企业数字责任具体元素。第四,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是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2.0版,其对既有的数字社会议题嵌入模式和数字责任管理嵌入模式实现了全面超越,包括对企业数字责任的性质认知由外生性转向内生性、管理定位由操作型转向战略型、管理思维由物理化转向数字化、管理方式由回应式转向敏捷式、管理机制由线性化转向生态化、管理边界由有限性转向全面性。第五,全面数字责任管理的框架由处于中心的路径模块和覆盖周边的全面性要求模块构成,其核心是重构企业数字责任实施系统,包括以内驱为导向的企业数字责任动力重构、以归核为引领的企业数字责任战略重构、以赋能为核心的企业数字责任能力重构、以互融为重点的企业数字责任管理重构、以共益为基础的企业数字责任生态重构。

2.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尽管本文对企业数字责任领域的关键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研究,但在研究方法、议题覆盖和实践检验方面仍然存在局限性,加之企业数字责任是一个新兴领域Mueller2022[28]尚处于研究的“婴儿期”或早期阶段Liyanaarachchi等,2021[66]Lee和Park2022[5]),因此未来应当继续深化和扩展对企业数字责任的相关研究。第一,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的可靠性与有效性仍有待实证检验。本文在梳理和审视企业数字责任构面研究的既有模型基础上,综合运用归纳法和演绎法提出企业数字责任构面建构的“二维矩阵”识别出各构面的具体元素。然而,由于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理论建构,因此这些构面是否合理、构成元素是否符合现实并未进行实证检验。未来研究可以依据“二维矩阵”构面和各构面具体元素开发企业数字责任量表,通过企业样本的问卷调查对这些构面及构成元素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第二,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模式的可行性与合意性仍有待实践验证。本文从应然视角,基于理论分析和逻辑推演提出全面数字责任管理这一前瞻性与前沿性的企业数字责任实施范式,但其尚处于早期探索甚至构念论证阶段,缺乏清晰完整的实践体系和真正意义的企业“原型”因此是否可行、合意、合效并未得到实践检验。未来研究可以选择某一家或几家头部数字企业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实验法将全面数字责任管理模式引入和跟踪研究,验证这一模式的可行性与合意性。第三,外部视角的企业数字责任治理研究仍有待深化拓展。本文主要立足于企业视角研究企业数字责任的实施,但现实中企业数字责任多重缺失与异化现象的矫正纯粹依靠企业往往难以实现,政府和社会发挥相应的企业数字责任外部治理功能不可或缺,而现有企业数字责任研究对外部治理机制的关注较少。未来研究可以从企业、政府、社会“三位一体”协同推动企业数字责任落实的角度,对政府和社会在企业数字责任落实中的角色功能、互动界面、治理模式、治理机制和制度供给进行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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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红军,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领域为企业社会责任与数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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